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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男子获刑5年5个月!

2023-06-03 20:15:25来源:极目新闻

隔空猥亵,男子获刑5年5个月!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张颖 黄巧玲


(资料图片)

随着数字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犯罪已不再依赖于物理空间,而是延伸扩展,利用网络实施的“隔空猥亵”儿童犯罪便是其一。

近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湖北电视台等聚焦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隔空猥亵”案,报道检察机关推动侵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治理相关工作。

6月2日,西陵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万志高介绍,汪某某猥亵儿童案是该院办理的第一起网络猥亵案件,侦查机关立案后的次日,该院“西望”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固定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在网络平台上的聊天记录、视频、转账记录等证据,通过网络ID锁定汪某某身份后,侦查人员迅速前往外省将其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到案之后始终认为自己只是“挂了个眼科”,不至于构成犯罪。

未检办案组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及批捕、起诉两个环节对证据的审查,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调取、恢复关键电子证据和被害人陈述等,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多次猥亵2名儿童的犯罪事实。

“汪某某虽然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身体接触,但其利用网络,用金钱多次诱骗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照片、视频供其观看,严重损害了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万志高介绍,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在依法认定犯罪的同时,为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再次受到伤害,未检办案组依法向案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法定代理人重视对未成年子女网络行为的正确引导,加强网络安全教育、防性侵教育,增强亲子陪伴,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检察官定期对法定代理人履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到通过父母的干预与引导,案件被害人对手机的依赖和沉迷明显减轻。

孩子的事就是天大的事。以该案为警示,西陵区检察院启动以防范性侵害为主题的专项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助力提高辖区未成年人线上、线下预防性侵害的能力。

宜昌市检察院也表示,将不断强化融合履职、加强协同保护,保护孩子的“触网”安全,携手各方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网络晴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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