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拧紧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闸”
2021-12-20 06:12:37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引发社会关注——
拧紧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闸”
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据统计,2018年以来,我省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4000余起、死亡1600余人、受伤3500余人,占全部交通事故总量的20%以上,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与此同时,我省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的火灾起数也呈上升趋势。
近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我省为何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立法,条例主要对哪些问题进行了强制和规范,能否让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出行更加安全有序……针对当前群众关注的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源头治理
加强非标电动自行车的监管
眼看绿灯闪烁,一名外卖小哥驾驶电动车突然从身后蹿过去“抢灯”,差点撞到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急刹之下电动车倒地,外卖洒了一地……提起前几天过马路时目睹的交通事故,石家庄市民小张至今心有余悸。
“骑得比摩托车还快,真怕哪天撞到我。”小张有些担心。
电动自行车可以跑多快?根据201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我国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
然而在随机走访中记者发现,多家电动车销售网点在售的电动车最高时速可达到60km/h。有商家表示,即使是限速的电动自行车,也可通过“解锁”“更换电瓶”等方式提高时速。也有消费者表示,更倾向于购买装有高电压电池的电动自行车。
目前,我省存量电动自行车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约占70%。相比之下,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更容易发生事故。根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的研究结果,电动自行车时速每提高1公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将增加10%。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生产、进口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配合条例实施,我省也将加强对非标电动自行车的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以及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违规行为。
“消费者如发现上述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与我们一道维护市场环境。”该负责人表示。
宣传引导
养成佩戴安全头盔良好习惯
今年10月26日上午,一辆面包车在沧州市清池大道通过路口时闯红灯,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头部与面包车车轮碰撞后,又重重地摔在地面上。万幸的是,因佩戴了安全头盔,王某身体虽多处骨折,但头部并未受伤。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保障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的重要手段。然而,当前我省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还比较低。今年上半年,全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75.76%因颅脑损伤致死。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应该与驾驶、乘坐汽车系安全带一样,成为一种习惯。”省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特别是自2020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我省不断加强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
据了解,衡水和沧州在佩戴安全头盔方面已经走在全省前列。今年7月以来,衡水、沧州两市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全方位、高频次、大范围的佩戴安全头盔、珍爱生命警示教育宣传活动。目前,衡水市主城区头盔佩戴率达90%,沧州市主城区头盔佩戴率达80%。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也作出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甚至给予处罚。
省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条例规定,我省将进一步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强化教育引导,让佩戴安全头盔出行逐渐成为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的自觉行为。
“增”“禁”并举
保障电动自行车使用消防安全
近年来,我省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起数呈上升趋势。2016年至2020年,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64起,死亡4人,受伤3人,火灾起数较上一个五年增长35.1%。仅今年以来,我省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18起,财产损失65.1万元。
电动自行车为何会起火?有业内人士分析,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多因电池线路短路、使用时间太久、长时间充电等而起。
为保障消防安全,今年8月开始,石家庄市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依然有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冒着“危险”将电动自行车推入家中充电。
“没办法,小区里的公共充电设备太少了,不充电第二天就没法骑车上班。”石家庄市裕华区某小区一名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无奈地表示。
然而过往案例证明,电动自行车一旦在楼内、户内起火,后果不堪设想,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对此,条例要求,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既有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都应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同时,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
“增”“禁”并举,释放了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空间。
10月21日,石家庄市消防部门对一名推车上楼充电,且拒不改正的电动车车主开出首张消防罚单,显示了我省治理“电车上楼”的决心。据了解,不止是石家庄,针对这一问题我省已经有多个地方开出了消防罚单。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未来将依据条例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同时也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好消防安全。(河北日报记者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