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奋”员工辞职后起诉到法院 原来是“劳动碰瓷”
2022-05-07 11:12:57来源:台州晚报
遇到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该怎么办?三门的吴先生就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员工辞职后起诉到法院,要求他赔付双倍工资。近日,三门法院受理了这起劳动纠纷案。
“勤奋”员工原来是“劳动碰瓷”
“我们厂里的其他员工都签了劳动合同,只有他没签,说先做一段时间试试,原来是另有目的。”回想起员工齐某的这番“操作”,在三门经营着一家橡胶厂的吴先生恍然大悟。
齐某在吴先生的橡胶厂从事电焊工工作,工作了一年时间,表现不错,不但平时积极工作,连节假日都主动要求加班。然而,2020年底,吴先生接到齐某的一通辞职来电,原因是厂里不跟他签订劳动合同。
对此,吴先生表示,可与齐某补签劳动合同,并续签下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齐某拒绝了。
齐某离开后不久,吴先生就收到了三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齐某申请仲裁的通知。裁决由吴先生的橡胶厂,支付给齐某2020年8月至10月的工资2.6万余元,而齐某的其他申请请求被驳回。
齐某对该仲裁裁决不服,遂诉至三门法院,直指橡胶厂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该橡胶厂支付其法定节假日工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费用,总计14万余元。
对此,吴先生感到意外还觉得有点冤。通过查询,吴先生发现齐某从2016年到2020年期间,在上海、苏州等地打过数起同类型的官司,属于典型的“劳动碰瓷”。
合同订立程序要规范
那么齐某能获得双倍工资吗?“齐某5年内频繁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随后向相关仲裁委及法院提出申请或诉讼。情况、手段高度雷同。”三门法院承办法官楼呈飞说,齐某打着“正当维权”的幌子,利用法律条文谋取利益,主观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三门法院判决驳回齐某诉讼请求,但对漏算的劳动报酬、高温津贴、合理的法定节假日、休假日加班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类似的“劳动碰瓷”现象在生活中时有存在,应对这种情况,企业该如何防范?
楼呈飞提醒,“劳动碰瓷”的手段多样,但“碰瓷者”屡屡得手的主要原因,多为企业合同订立程序不规范,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若遇到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类似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记者 徐颖骅 通讯员 吴梦毅 俞瑜)